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新北市八仙塵暴意外事故受傷役男 後續徵兵處理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本(104)年底前,對已畢業等待
入營者或因病情需要治療而休學者,予以暫緩徵兵處理
,俾使役男得以安心治療病情,並視治療情形,辦理後
續徵處作業。
(二)役男依病情嚴重程度,經治療後再行辦理體複檢作業,
並依體位區分標準第8項「外傷或損傷」、第13項「疤痕
」等相關項次予以判定體位;或依「身心障礙或重大傷
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之規定,役男
得檢具重大傷病卡,予以逕判免役體位,免再經役男體
複檢程序。
(三)另本次事故認定符合「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
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第2項「重大變故」之條件
,對於家況符合條件之役男得向所屬役政單位申請服補
充兵役。
有關本次事故受傷學生兵役徵處說明業公告於教育部「八
仙樂園粉塵暴燃服務專區」之「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