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104年10月28日內授役甄字第1040830517號公告
「民國105年(第1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
及相關作業規定」之公告事項一、對象條件:(一)基本條
件及(三)限制條件略以,凡民國70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
接獲徵集令之役男,無緩徵或延期徵集事故(應屆畢業役
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5年1月31日前消滅者)
,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二、旨揭役男其緩徵期限經學校報送至105年6月30日者,依內
政部公告,本次不得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惟為維護役男服替代役權益
,得依下列規定辦理:延長修業役男依修業情形可於105年1月31日前完成者,
由在學役男提出申請變更緩徵期限,經審查後由學校出具證明,交在學役男
於申請期限日(104年12月14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