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5年1月1日起,民國86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5年1月1日起,民國86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二、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請役男注意。另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進修、遊學或觀光)的相關事宜,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下載專區-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請多加利用。
明(105)年1月1日起民國86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