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5年8月31日僑生輔字第1150502059號函辦理。
二、校內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6日止(逾時無法受理)。
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4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