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觀護協會舉辦之「第十七屆金舵獎」及「第十七屆旭青獎」選拔表揚辦法。

1.金舵獎評選對象:凡全國從事非行兒童或青少年輔導、社區工作、觀護處遇,以及犯罪矯正與更生保護之績優人員,均得由其服務機關(構)、團體或專業人員2人,書面具名推薦參加選拔表揚。

2.各單位、學系如欲推薦人選,請於107年8月6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