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於108年6月11日發布廢止「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本辦法係於85年3月13日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發布。鑑於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行政院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本條例之第3條第2項已將訂定防制辦法之規定刪除,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辦理廢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