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110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教育部110年10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5534號函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