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17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教育部訂定111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三、請各班導師結合111年元月份第二週班會時機宣導,同時分送每位學生乙張知悉(0111日轉交風紀股長),提醒學生於寒假期間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並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