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35-1條,行政院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3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35-1條,行政院定自113年3月31日施行,經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35-1條,分別為駕駛汽機車違反規定、違反考領汽車駕駛執照規定等相關罰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