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補助要點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第28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第308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第31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第319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第326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第33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第34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第359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第36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依據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附錄-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特訂定本校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目的

為提升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入學機會,及照顧本校學院部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以學習取代工讀的輔導機制,使上述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

  •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本國籍學生,實施對象分為兩部分,簡述如下:

 (一)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入學機會補助對象: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及原住民學生

(2)招收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文化不利學生,例如:新住民及其子女等。

 (二)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補助對象(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6)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 補助項目

     (一)招收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之辦理機制(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報考補助金):

  為提高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報考本校之意願,本校補助相關報名費、交通及住宿費補助,減輕其經濟壓力。且為協助渠等入學後經濟紓困需求,並提供其在學輔導學習所需,規劃相關費用。

  1. 報名費:檢附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得補助所繳之報名費;如符合中(低)收入戶之學生,由計畫補助減免或優待招生報名費。
  2. 交通費:考生應考之往返車資補助,本島以高鐵、臺鐵或公路票價為限;離島以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報支,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惟不補助計程車資,駕駛自用汽(機)車者,交通費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
  3. 住宿費:遠距應考生提供住宿補助,憑收據核實補助。

 (二)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1.校內外競賽獎勵金

  經本校師長輔導後參與校內外單位辦理之各式競賽,獲獎者提出獲獎證明,每人每次核發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獎勵金。以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各類競賽活動。惟相同競賽不得重複申請支領不同項目獎勵金。

 

     2.全方位學習獎勵金

      學生須提出「全方位申請獎勵金」計畫(含校內或校外機關、團體及個人工作室辦理之學習項目),經學務處審查通過後執行,後續繳交學習心得報告,每人每次核發3,000元獎勵金。如當學期完成所有學習項目則另核發目標達成獎勵金6,000元(每學期申請一次為限)。學習項目臚列如下:

  1. 專業學習:各類提升學習效能、精進專業知能等相關活動、課程及工作坊。
  2. 演出實務:實際參與音樂會、戲劇或其他藝文活動執行。

 

    3.自學計畫獎勵金

       為鼓勵經濟不利學生自我學習、自我精進,學生可依據報名表提出自學計畫,並邀請本校師長擔任計畫輔導老師,經輔導老師審查通過,由學生執行自學計畫,於期末繳交自學紀錄表及結案成果報告,經輔導老師審核通過,報學務處備查,則依程序頒發自學獎勵金6,000元。

 

    4.證照報考補助金(含考證獎勵金)

       為增強經濟不利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凡報名參與政府機關(構) 或已立案之專業機構(如協會、基金會、公會及法人機構等)所舉辦之考試,或各類技能檢定或經各系認可之證照檢定等,依證照報名費用予每人每次最高5,000元補助。

       申請學生提出申請時必須邀請一位專、兼任老師擔任輔導教師,後續協助報考證照考試。若成功考取該證照,並提出相關證明,另核發3,000元考證獎勵金。

 

   5.專業能力培養獎勵金

      為輔導經濟不利學生具備諸多專業知能,每學期由本校各單位開設專業培訓課程(例如:通識教育行政專業知能、劇場專業管理、圖書行政管理等其他課程)供學生參與訓練,撰寫培訓心得。經審核通過者,

      每15小時頒發每人每次3,000元獎勵金。參與培訓者期末需繳交成果報告。

 

   6.社會服務培力計畫

     經濟不利學生在接受輔導及協助後,進而回饋於社會,為實踐大專校院善盡社會責任,鼓勵學生提出計畫(不限個人或團隊形式提出),經審核通過後執行,並於指定期限內繳交成果驗收,每計畫核發30,000元獎勵金。

 

   7.國際交流計畫(視疫情實施)

      參與本校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參訪及國際競賽等活動,針對經濟不利學生出國所需任何費用,學校得由外部募款基金支應,惟可支用經費至多100萬元或學校募款總經費之20%。本方案名額依當年度經費

      預算情形予以調整,因有名額限制,以完整文件送達承辦單位並經受理者之先後為準。完成出國學習計畫後1個月內,向承辦單位檢送應附文件(國際交流計畫學習成果紀錄表及證明)並繳交學習心得報告,審核通過後發放3,000元獎勵金。每位學生每年度以申請 1 件為限。

 

  • 申請及審查作業

符合資格之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於公告時間內,檢附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教學資源中心)、圖書館、學務處及研發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者,各業管單位依本要點所列機制,進行成效追蹤與考核管理。

  • 補助金及獎勵金之核發
    • 凡申請者,經本校各業管單位審查通過後核給補助或獎勵金。
    • 各項補助項目名額由本校視「高教深耕計畫附錄-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經費額度及分配核定之。
    • 經查資格或證件有偽造或變造者,應追繳核發之補助或獎勵金。
  • 經費來源

本經費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附錄-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支應。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