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星期例假日除外;自行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二、設籍臺北市文山區6個月以上(115年9月30日為基準日),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始得申請:
(一)申請人或其父母,其中一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單親家庭(失怙或失恃,非父母離異)。
(三)家境清寒(社會局列冊第0類或第1、2、3、4類低收入戶)。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或洽詢文山區公所(02)2936-5522分機359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