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校園文化推廣與深耕計畫」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26日臺教學(一)字第1112805454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鼓勵各校結合在地特色與校本特色,並就其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的選定、學校推動策略、措施與成效,加以反思、分享及推展,持續規劃辦理旨揭計畫。
三、112年「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校園文化推廣與深耕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妥善運用「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所提策略與精神,建構學校自主特色與校園文化之生命教育推動模式,規劃具體可行之計畫。
(二)計畫補助經費為部分補助,以經常門為限。該部部分補助每校每年度最高上限新臺幣15萬元,餘則由學校提列配合款(至少須為計畫總經費10%;臺北市所屬學校自籌比率至少為計畫總經費之50%)。
(三)計畫實施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四)受補助學校應依本部要求參與相關研習、成果發表會等活動。
四、所送上開計畫申請資料,須經學校彙整及初審後,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前檢附紙本各1式2份函報本部,電子檔同時寄送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ynho@mail.moe.gov.tw),俾利辦理審核作業。
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