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29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0616號函文辦理。
二、教育部函發「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原各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之設置依據,改依教育部112年11月13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4064號所函頒之「學校推動交通安全教育參考指引 」,並宣導本校師生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