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部分規定修正事宜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學(六)字第1130043066號函文辦理。

二、教育部轉發國防部「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第八點規定、第六點附表十一、第七點附表十六等公告資訊(如附件),其中於學校等單位服務之部分人員(第六點附表十一表列人員),可依規定申請緩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