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30日臺教學(二)字第1130056402號函文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三、法務部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訂於113年10月21至28日為「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請各單位自行至指定網站(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或https://www.facebook.com/avs0850)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