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為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詳閱計畫參賽規則,落實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與創作態度,瞭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名,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報名規定(一)比賽採先以網路登記,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二)網路登記報名及列印報名表時間:自113年9月11日期三)上午8時30分起至113年9月21日(星期六)下午4 時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
作品現場收件113年10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國小組送至民族國小、國中組送至五常國中、高中(職)組送至泰北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