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3年8月19日輔學字第1130060438號函文辦理。
二、退輔會函文自113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申請,相關申請資格及有關項目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請領有榮譽國民證之退除役官兵或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補助項目:申請國內或國外(研究所)就學學雜費補助、國內就學成績優異獎勵者(擇優限額獎勵)、就學生活津貼者等3大部分。
(三)申請方式:請自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表(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律以掛號寄輔導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 號)申請。
(四)補助金額:就學補助項目為學雜費(依繳費通知單,屬學費、雜費、學分費或學雜費者),補助額度私立大專日間部上限8萬元,進修部上限6萬元,若未超過上限者採覈實支付。支領退休俸者補助額度減半。
(五)學雜費補助及生活津貼之安置期間,配合教育部規定,第1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2學期是2月1日至7月31日,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請領。
三、餘有關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