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辦理113年就讀專科以上83至93年次在學男子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一、依內政部113年9月4日台內役字第11311615681號函辦理。

二、按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

       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三、為便利在學男子提出申請,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dca.moi.gov.tw)首頁/主題單元建置「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

       自113年10月16日 上午10時至113年11月15日下午5時受理申請;可自114年6月9日、7月8日或7月22日三個入營梯次中,擇一梯次申請。

       各梯次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則由內政部役政司統一於113年11月18日上午10時公開抽籤。

四、作業規定中第六點第一款,有關「考量國內外就學地區暑期起迄期間差異,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國內學校暑假時間為主(第2梯次),

       前後各增開1梯次,3個梯次均為陸軍,每梯次受訓期間不同。國內就學役男如欲選擇第1梯次或第3梯次,務必先行確認連續2年6月份學期結束期間及9月份開學日期可以配   

       合,以免未能參訓。」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