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本校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0月15日(星期三)止。 詳細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