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教育部國教署重申,請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

教育部國教署重申,請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7日北市教學字第1133108923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近來國教署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氣溫低於幾度、天氣預報寒流來襲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限制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須向校方申請始能加穿保暖衣物、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四、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五、請貴校落實檢視學生服儀規定,務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相關函文訂定並落實執行,並請加強向教職員工宣導,於實務上依規執行,確實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並確保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