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5598號函文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學生寒假安全,已函頒114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本校各部級學生詳加閱讀,並注意防範遭詐騙及接觸非法藥物與各類毒品,寒假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或工讀時,應須注意個人自身安全,嚴禁無照及酒後駕駛,以免誤己傷人,遇各種狀況時應立即回報學務處(內湖校區:02-2794-5137、木柵校區:02-2796-0318)協處。
三、請各部級導師協助於本學期期末前,運用各班班會或結業式時機,完成各項注意事項宣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