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113年12月3日台內役字第1131162213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 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自114 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
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 /main)
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 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 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