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菸害防制法已實施多年,相關規定及罰責都明文規範,但部分同仁仍存有僥倖的心態,吸菸若經舉發,相關單位將依菸害防制法,對當事者依法開罰,(相關新聞報導及公文書函如下),請同仁引以為鑑,勿以身試法。
不良示範//戲曲學院兼課教師 邊上課邊抽菸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9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台灣戲曲學院客家戲學系兼課老師上課抽菸,家長不滿投訴本報,校長張瑞濱表示,經過查證,確有其事,他痛心地說,老師行為觸犯了菸害防制法,且有違身教,目前採口頭告誡,且將列入下學期續聘與否的紀錄。
根據家長爆料表示,國立台灣戲曲學院客家戲學系兼任術科老師一邊上課一邊抽菸,立下了非常不好的示範,該家長氣憤表示:「老師在校園不是教書嗎?難道是教學生學抽菸嗎?」
校長張瑞濱據報後全面清查,並要求學務長訪談學生,確認該老師的確有此行為。他表示,學校不僅是公共場所,在高中生面前抽菸是非常不好的身教。張瑞濱說,該老師平日教基本功,算認真,但有抽菸習慣,上課時抽菸會到窗口,還教學生不要靠近,但這已經違反了校園全面禁菸的規定。
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內全面禁止吸菸,違者將罰鍰二千至一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