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30日臺教學(六)字第1140067895號函文辦理。
二、國防部為招募大專校院畢業學生加入114年志願役、預備軍官行列,函頒旨揭考選簡章資料(如附檔),摘重說明如下:
(一)考選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報考年齡為年滿20歲至35歲以內。
(二)資格:
1.體格:符合表列相關體檢標準。
2.智力測驗:國軍線上智力測驗檢測成績達100分者〔(參加檢測請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預約測驗(https://rdrc.mnd.gov.tw);或曾參加102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達100分者;或兵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成績達100分者(兵籍表頇加蓋申請單位章戳)〕。
3.全民國防測驗:1年內國軍線上全民國防測驗成績,參加檢測請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預約測驗(https://rdrc.mnd.gov.tw)。
4.後備役士官兵報考者:(1)離營前最後1年考績甲等(未辦考績者免)。(2)服役期間未遭撤職、廢止起役、降階、降級、記大過、悔過、逾受兩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或累滿二大過以上處分,另無品德方面記過以上之處分,但因督導不周而受處分者不在此限。
5.具雙重國籍者,經錄取後,應於入學前,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已向該國政府或其駐外單位申請放棄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及遞送證明,始得入學報到。未放棄外國國籍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受基礎教育期間發現者,予以退學及撤銷錄取資格,考生及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餘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簡章內相關條文說明。
三、相關資訊提供本校畢業學生參考,期使在踏出校園後,增加另外工作選擇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