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申請期間:
開學日起至9/15止(逾時不予受理) 。
二、申請資格: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年度(含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分數65分以上。
(三)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五)未領其他獎學金。
詳情請參閱附件,或洽詢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李小姐(02)2595-5260分機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