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115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招募公告
一、實習資格與條件:目前就讀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滿一年之研究生,需修畢諮商心理相關課程及格,符合心理師兼職實習之規定者。
二、實習名額: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數名。
三、實習地點:內湖校區(國小部、國中部、高職部)與木柵校區(高職部、學院部)。本校因分屬兩校區,實際實習地點依學生輔導與輔導業務需求安排。
四、實習內容與規定:
(一) 實習時間:115 年 7月 1 日至 116 年6月30日。
每週到班一天為原則,以兼職實習辦法時數之要求安排實習時段。
實習前需配合本校安排一天交接時間(預計為115年6月底)。
(二) 實習項目:主要內容包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與評估,以及心理衛生預防推廣、輔導行政與相關會議(如「與校長有約」、親師座談會等),並依校內行事曆安排,彈性配合於夜間或假日支援相關活動與行政業務,協助單位推動各項輔導服務及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三) 實習諮商心理師務必嚴格遵守諮商倫理與心理師法之相關規定。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20日17時截止收件,以e-mail時間為憑。
六、申請辦法:請備妥下列送審資料,依序標明文件內容,並將資料合併為一個PDF檔,寄至scd13302@gm.tcpa.edu.tw,主旨註明【申請115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姓名)】。來信後,請致電(02)2796-2666分機1333,洽鍾諮商心理師,確認本校收到相關資料。
送審資料如下:
(一) 自傳及履歷。
(二) 研究所成績單。
(三) 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對機構期待等)。
(四) 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五) 其他有利輔導諮商專業佐證相關研習證書或證明。
七、甄選方式:本校收到申請文件,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將以電話及 e-mail 方式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於面試後1至2週內通知面試結果,甄選合格者予以錄用。確定錄取後將以電話及 e-mail通知交接及報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