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青(少)年照顧者支持服務計畫

一、本部業於115年3月24日以臺教學(一)字第1152801124號函(諒達),請各大專校院以學生事務處為單一窗口,運用

篩檢指標及個案管理原則,提供青(少)年照顧者輔導支持及資源轉介服務。

https://1966.gov.tw/LTC/cp-6455-86246-207.html

二、次本部於115年5月5日以臺教學(一)字第1150044602號函,轉知衛生福利部頒布「衛生福利部青(少)年照顧者照顧支

持服務計畫」,其中青(少)年照顧者之定義如下:

(一)被照顧者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以上;

(二)主要照顧者為25歲以下之青(少)年照顧者;

(三)經脆弱家庭服務之社工人員評估符合以下條件:

.1、因家庭失功能,家內無其他成人可承擔照顧責任,致年輕照顧者須負擔照顧家中共同生活的3親等內親屬之責任,影響其就學穩定。

2、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住,且未聘僱本(外)國籍看護人員。

3、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社工評估有家庭經濟困頓者。

 

 

請本校若有相關需求之學生,或者導師有發現相關學生可即時轉介給諮商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