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

(一)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二)大專校院、國立高中以下學校或大學附設之高中以下學校,請由學校或隸屬之大學將申請表件函送國立體育大學設置之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育成中心提出申請。

(三)教練績效獎金不與選手申請計畫合併提報,另須檢附獲獎選手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獎狀、秩序冊(須有申請教練之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