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30日臺教文(五)字第1150110816號函文辦理。
二、內政部為協助越南及印尼籍學生在臺租屋,已將「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譯成越南文及印尼文2種版本(如附檔),提供境外生校外賃居時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