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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部級*低收入戶學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開學日起至9/24,學校代轉)

一、申請期間說明如下:

(一)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9/24止

(二)第二學期:開學日起至3/9止

◎重要備註:截止期限如遇假日,順延至次週一中午12時止,逾時恕無法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

(二)國小部及國中部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高職部及學院部: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以上各部級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三、請檢具下列資料,洽二校區學務處申請:

(一)申請書(詳附件)。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國小部免附;國中部以上請務必檢附,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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