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增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
一、為提供原住民身分役男得優先分發至原鄉部落服役,內政
部爰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新增原住
民族部落役及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規定。另增訂研發
替代役之用人單位若違反其服勤管理規定,致役男權益受
損之罰則。
二、旨揭修正案業奉總統107年4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
961號令公布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60號(詳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部爰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新增原住
民族部落役及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規定。另增訂研發
替代役之用人單位若違反其服勤管理規定,致役男權益受
損之罰則。
二、旨揭修正案業奉總統107年4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
961號令公布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60號(詳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