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非洲猪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請向僑生加強 宣導相關規定,詳如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1年10月20日僑生聯字第1110085429號函辦理。
二、上揭來函略以:
(一)鑒於近來常於國際郵包查獲違規夾帶猪肉產品,並驗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請各國來臺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外籍學生配合我國
防檢疫措施,入境勿攜帶動物檢疫物,並轉知國外親友勿郵遞寄送猪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二)倘違反規定,自近三年發生非洲猪瘟疫區違規攜帶猪肉產品入境遭查獲,或自非洲猪瘟疫區以郵遞寄送輸入猪肉產
品至我國,將處罰違規輸入人士,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則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三)有關非洲猪瘟多國語言宣導資料,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猪瘟資訊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