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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實施年限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32361號函文辦理。

二、內政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期限,案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請在外賃居學生瞭解相關租賃知識,以維護個人賃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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