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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檢送「軍訓教官申請出國應檢附資料一覽表」一份。

一、教育部軍訓教官寒暑假出國應依「軍訓教官出國作業規定」辦理。

二、出國人員應覓妥職務代理人,經權責單位核准後實施,並不得影響單位正常業務之遂行。

三、同校(單位)同時申請出國觀光人數過多時,其優先順序,由各校(單位)依服務年資、工作績效自行排定。

四、核准出國人員如出國日期 (地點) 變更或註銷出國,須重新陳報申請,護照並重新加蓋章戳。

五、大專校院中校階(含)以下軍訓教官寒、暑假出國核定公文,應檢附線傳資料表、學校行事曆及前往警示地區報告書,於校長核定後副知教育部辦理線傳作業。

六、軍訓教官申請出國應依事由檢附相關表件呈報,相關表件掛載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檔案資源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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