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定違反舞臺比賽區域範圍之扣分事項:
1、參賽學生演出時超出各類組舞臺比賽區域,扣總平均分數0.5分。
2、舞臺比賽區域尺寸有調整需求,未依規定於報名截止前提出申請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二)明定比賽進行時,除參賽學生外,編導老師不得進入舞臺比賽區域,亦不得有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三)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檔定。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
(四)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各式電子用品應關閉或設定為靜音,且不得有以下行為,違反者經勸告不從時,賽務單位得予以驅離:
1、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
2、攜帶寵物。
3、演出中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4、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行為。
(五)明定為鼓勵創意,比賽劇本由參賽學校自行創作:
若有挪用、改編,需於提交之劇本封面註明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或已取得著作權人同意(檢附佐證資料)。
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最新消息專區下載。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