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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作業

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期限者,不予受理。下舉數例供參:

(一)114學年度高中籃球甲級聯賽申請至115年(以下同)9月23日止。

(二)114學年度高中排球甲級聯賽申請至9月30日止。

(三)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申請至10月24日止。

(四)115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申請至11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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