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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辦法

本辦法適用對象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六、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七、此依據由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補助要點辦理本辦法提供之獎()學金將視年度核定金額及名額發放。

八、執行期間:原則113年1月1日至12月4日止。

 

各獎勵金檢附資料檔案,請點選 → 表單下載專區

填寫上方連結申請書辦理相關獎勵金申請時,視同您已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本表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特定目的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規定辦理。相關之告知事項請參閱本校網站https://rb003.tcpa.edu.tw/p/405-1006-30784,c2950.php

 

承辦單位

學習輔導項目

獎勵金說明

檢核方式及相關附件

學務處

陳以荃專案助理

分機2312

自學計畫獎勵金

核發金額:每計畫6,000元為原則。

申請期間:至11/22止

成果繳交:至12/4

超過12/4不予核發。

撰寫計畫書,由本校師長擔任指導老師,經承辦單位審核通過,並如實執行於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

學務處

陳以荃專案助理

分機2312

證照報考補助金

暨考證獎勵金

補助金:報名費用最高5,000(實報實銷)

獎勵金:成功考取證照提出證明,每人每次核發3,000元。

經師長輔導專業能力並如實報考,繳交申請表(含輔導紀錄表)報名費用證明考取之證照

 

洽詢各單位

(申請表內含培訓單位名單)

專業能力培養

獎勵金

核發金額:3,000/15小時為原則。培訓時數不可跨月累積。

提出申請表,經相關單位予以專業培訓,繳交學習紀錄表,並於期末繳交成果報告

學務處

陳以荃專案助理

分機2312

校內外競賽獎勵金

核發金額:每人每次10,000元為原則。相同競賽不得重複支領不同獎勵金。

經本校師長輔導與競賽相關知能,並繳交申請表(含輔導紀錄表)獲獎證明

全方位學習獎勵金

核發金額:每項目3,000元。

學習項目共2項,每項完成時數6小時,繳交申請表(含學習心得報告)證明文件

社會服務培力計畫

核發金額:每計畫30,000元為原則。

經老師輔導,提出善盡社會責任之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執行並繳交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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