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與辦法
本辦法適用對象: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原住民學生。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六、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七、此依據由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補助要點辦理。本辦法提供之獎(助)學金將視年度核定金額及名額發放。
八、執行期間:原則113年1月1日至12月4日止。
各獎勵金檢附資料檔案,請點選 → 表單下載專區
※填寫上方連結申請書辦理相關獎勵金申請時,視同您已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本表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特定目的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規定辦理。相關之告知事項請參閱本校網站https://rb003.tcpa.edu.tw/p/405-1006-30784,c2950.php。
承辦單位 |
學習輔導項目 |
獎勵金說明 |
檢核方式及相關附件 |
學務處 陳以荃專案助理 分機2312 |
自學計畫獎勵金 |
核發金額:每計畫6,000元為原則。 申請期間:至11/22止 成果繳交:至12/4止 超過12/4不予核發。 |
撰寫計畫書,由本校師長擔任指導老師,經承辦單位審核通過,並如實執行於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 |
學務處 陳以荃專案助理 分機2312 |
證照報考補助金 暨考證獎勵金 |
補助金:報名費用最高5,000元(實報實銷)。 獎勵金:成功考取證照提出證明,每人每次核發3,000元。 |
經師長輔導專業能力並如實報考,繳交申請表(含輔導紀錄表)及報名費用證明、考取之證照。 |
洽詢各單位 (申請表內含培訓單位名單) |
專業能力培養 獎勵金 |
核發金額:3,000元/15小時為原則。培訓時數不可跨月累積。 |
提出申請表,經相關單位予以專業培訓,繳交學習紀錄表,並於期末繳交成果報告。 |
學務處 陳以荃專案助理 分機2312 |
校內外競賽獎勵金 |
核發金額:每人每次10,000元為原則。相同競賽不得重複支領不同獎勵金。 |
經本校師長輔導與競賽相關知能,並繳交申請表(含輔導紀錄表)及獲獎證明。 |
全方位學習獎勵金 |
核發金額:每項目3,000元。 |
學習項目共2項,每項完成時數6小時,繳交申請表(含學習心得報告)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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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培力計畫 |
核發金額:每計畫30,000元為原則。 |
經老師輔導,提出善盡社會責任之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執行並繳交成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