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活助學金(申請期間:1/2~1/31)
1、申請期間:1/2~1/31(不含例假日)。
2、辦理方式: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得於每年1月申請生活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暫訂6名(各系1名),每名每月核發新台幣5,000元(不含寒暑假);
受領學生如有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等情形之一者,次月起不予核發,
已核發之生活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年度已核發之生活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1、申請期間:1/2~1/31(不含例假日)。
2、辦理方式: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得於每年1月申請生活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暫訂6名(各系1名),每名每月核發新台幣5,000元(不含寒暑假);
受領學生如有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等情形之一者,次月起不予核發,
已核發之生活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年度已核發之生活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