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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增列6歲至未滿18歲自費發展遲緩教育訓練項目補助

一、對象資格:設籍臺北市6歲至未滿18歲兒少,經醫院開立診斷證明註記有持續復健療育
需求,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四)持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證明
二、補助項目:補助申請人至衛生福利部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
整表」所列療育單位或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療)機構,進行健保不給付須全額自費療育
項目(物理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音樂療育訓練、戲劇療育訓練、遊戲療育訓
練、舞蹈療育訓練、藝術療育訓練),並以實際金額補助。
三、補助額度:(每人每月補助上限)
(一)低收入戶兒少:5,000元。
(二)中低收、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卡兒
少:3,000元
四、申請宣傳DM如附件。
五、如有疑問請致電02-27208889/1999轉6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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