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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活動案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7月16日藝演字第1130002178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如下:

三、報名方式: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蓋妥印信,由學校免備文送請各初賽主辦單位審核報名資格。

四、報名時間:

(一)線上:113 年 11 月 20 日 9 時起至113 年 12 月 25 日 。

(二)書面:113年 12 月 31 日前前將代表參加決賽者之報名表免備文寄(送)。

五、比賽類別:

(一)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

(二)臺灣客語系類。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系類。

(四)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六、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

(二)國中組

(三)高中職組

(四)教師組

七、比賽地點: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音樂廳

八、比賽日期:

(一)初賽:113年 12 月 20日前。

(二)決賽:114年4月7日至4月18日止。

九、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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