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29157號函文辦理。
二、教育部函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宣導影片連結(如附檔)」,請本校各部級教師運用班會或相關課程時機進行反詐騙宣導,以強化學生反詐騙之觀念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