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教育部品德教育徵稿(含影音作品)評選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3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2637號函文辦理。
二、教育部函頒114年教育部品德教育徵稿(含影音作品)評選活動實施計畫(如附檔),重點摘陳如後:
(一)徵選類型及對象:
1、教學活動設計類: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
2、故事類:甲組(大專學生、各校教職員)、乙組(高中、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丙組(國中學生)、丁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戊組(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生)。
3、漫畫類:甲組(大專學生、各校教職員)、乙組(高中、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丙組(國中學生)、丁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戊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己組(國小三、四年級及幼兒園學生)。
4、影音類:甲組(大專學生、各校教職員)、乙組(高中、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丙組(國中學生)
(二)徵選主題:符合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行善關懷、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核心價值,及良好生活習慣與德行、自尊尊人與自愛愛人、溝通合作並維繫和諧人際關係、重視群體規範與榮譽、關懷生活環境與自然生態永續發展、關心在地與全球倫理議題以及增進公民意識與行動等。
(三)徵稿期程:114年9月15日(一)至114年10月16日(四)止。
(四)獎勵方式:
1、教學活動設計類:稿費每千字新臺幣900元(每篇至多以4,500元為限)及獎狀;指導教師另頒感謝狀。
2、故事類:稿費每千字新臺幣900元(每篇至多以2,700元為限)及獎狀;指導教師另頒感謝狀。
3、漫畫類:每件1,500元及獎狀;指導教師另頒感謝狀。
4、影音類:每件5,000元及獎狀;指導教師另頒感謝狀。
5、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師生將另函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獎勵。
三、請本校有興趣參與之師生詳閱實施計畫,並於規定時限內將作品寄送至指定位置辦理初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