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並須在19歲徵兵及齡前一年底至當年2月間接受兵籍調查,以建立兵籍資料。
2.凡96年次出生之役男,依兵役法第1條、第3條、第32條規定均應接受兵籍調查,出境國外、在學中或就讀軍、警學校者亦同。
3.請於114年10月8日上午10時至11月15日下午5時期間請上內政部役政司網站線上申報,網址[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