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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宜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06064號函文辦理。

二、教育部函轉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86條及第90條條文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如下: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更可能衍伸隨手丟棄煙蒂之環境汙染及二手菸危害情形。

三、請本校各單位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加強所屬師生宣導,以避免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時抽菸,致影響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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