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生運動傷害防治要點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生運動傷害防治要點
本要點經本校第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一、為避免學生於非上課時間自行練習專業技能動作造成運動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系因課程或演出排練需要,於練習時,應由各系自行指派專業老師,監督及維護同學安全,並考量練習之動作是否會超過體能負荷,以免造成運動傷害。
三、本校學生嚴格禁止於課後自行練習高危險專業動作;違者,則予記過處分。
四、全校師生若發現學生自行練習高危險專業動作,應當場糾正制止,並通知系辦公室處理。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