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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生運動傷害防治要點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生運動傷害防治要點 

本要點經本校第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一、為避免學生於非上課時間自行練習專業技能動作造成運動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因課程或演出排練需要,練習時,應由各自行指派專業老師,監督及維護同學安全,並考量練習之動作是否會超過體能負荷,以免造成運動傷害。

三、校學生嚴格禁止於課後自行練習危險專業動作;違者,則予記過處分。

四、全校師生若發現學生自行練習高危險專業動作,應當場糾正制止,並通知系辦公室處理。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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