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務處
Menu
校首頁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相關法規
教育部修正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請查照。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2280424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業奉總統112年8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21號令公布,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經申復審議結果「重為決定」,申請 人、被害人及行為人倘仍有不服,應再經申復程序,始得 提起申訴、訴願等救濟程序案,請查照。
教育部相關法規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