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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35-1條,行政院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3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35-1條,行政院定自113年3月31日施行,經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35-1條,分別為駕駛汽機車違反規定、違反考領汽車駕駛執照規定等相關罰則(如附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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