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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發生交通事故時處理方法
同學們如果騎乘機車或是開車,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該如何處理呢? 以下是交通事故處理的幾項大原則,請同學們能牢記,並記得遇事故須沈著應變,切莫緊張慌了手腳不知如何處理,處理不當可能影響將來後續談判、和解等,不可不慎。

發生汽機車交通事故時,如何處理?
發生狀況大致有下列幾種情形:
發生交通或意外事故,如與其他的車子相撞、車子自行撞毀等。同學們應該依照下列 步驟去做, 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並避免糾紛。


★ 步驟1:立刻報警處理
發生狀況時,與其站在現場吵架,浪費口舌,不如立刻自行或找人通知警方處理。不 過,如果有人受傷,在報警同時,應通知救護車或儘速將傷者送醫,救人第一。 如果因輕微事故不願報,欲尋求當場和解,若雙方沒有異議,應準備紙筆註明和解條件,並且雙方都要簽字,以免口說無憑日後衍生困擾。
打電話報警要注意:先打110 報警(假設有人受傷應先打119,再打110) ,且盡可能自己撥打電話,原因是可能涉及刑法自首減刑要件 。
報案敘述內容:何人、何時、何地、何事 。




★ 步驟2:保留現場
發生事故,尤其是有人受傷時,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以方便鑑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但如果車子停在主要幹道上,不但危險,也會影響交通,則可就近找到粉筆之類的物品 ,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再將車子移開到路旁,等候警方與相關人員前來處理。
請注意,無人受傷狀況下之事故,肇事雙方光停下來理論而未移置車輛導致影響交通者,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可能的話,駕駛人可利用相機作現場蒐證,例如拍下車輛位置、地下散落物狀況、車損狀況、地面上的痕跡、號誌或標誌等周邊交通設施,並從不同角度拍照存証。
警方受理車禍案件後,分析處理時間不等,約二至三週後駕駛人可打電話向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查詢是否已結案,若已結案,則可申請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若駕駛人對內容有意見,可向所在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還是有異議,可自行再蒐集証據提供法官審理參考。





★ 步驟3:蒐集肇事現場的證據
除了警方的採證外,要積極搜集相關證據(協助處理車禍者亦然):
1.照片:
(1)雙方車輛停止情形—含全景及個別近景。
(2)車輛損害部位及擦刮痕跡。
(3)煞車痕跡或刮地痕跡。
(4)人員受傷部位及倒地位置、頭朝的方向。
(5)玻璃碎片散落狀況及其他遺留物。
2.現場痕跡證據(儘量於現場圖或相片中顯現):
(1)煞車痕
(2)車體刮地痕
(3)油跡
(4)水漬
(5)血跡
3.交通設施:
(1)路面標線,如雙黃線、分道線(10公分寬)、路面邊線(15公分寬)。
(2)交通號誌,如三相、四相,有無轉彎號誌…等及其他設施(有無安全島等)。
(3)道路型態,如路寬、車道數、有無巷口、岔路。
(4)路面狀況,如何種路面、有無砂石、濕滑、坑洞?有無坡路、彎道等。
4.定位:上述人、車、物的相關位置。










★ 步驟4:注意警方筆錄及車禍肇事現場圖製作內容。
(一)警方作好的筆錄內容及肇事現場圖要仔細核對後才簽名,若有雙方爭議的地方,應請其註明於筆錄及肇事現場圖中,而非於當場爭執對錯。
(二)檢視車禍肇事現場圖:
事故現場圖對事故鑑定之佐證相當重要,但當事人(或警方)常會忽略圖上所應登載事項,復因事故發生後心情混亂,往往未經詳加確認即簽名;所以對警方所登載之事故現場圖資料簽認前應該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權益:
1. 查對雙方當事人基本資料之正確性:如車種、車號、駕駛人等資料。
2. 確認事故車輛之位置:如行駛方向、停放之車道、車頭之方向、撞擊點、傷者或車輛倒地位置及方向等。
3. 查認事故現場之散落物:如方向燈殼碎片、車體碎片、玻璃碎片或落土等相關位置。
4. 事故現場遺留痕跡:血跡、油跡、地面刮痕、煞車痕及車輪或車身上的擦痕等。
5. 事故現場交通設施:如路況、號誌、標線、標誌、障礙等。
6. 對方駕駛人之狀況:如用車狀況異常行為、現象或酒後駕車等。
7. 如有缺漏,請警方於圖中載明,或是儘量於相片中顯現。
★ 步驟5:通知保險公司。
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狀況,保險公司會視狀況判斷是否派人前往處理,或者車主會被告知處理方式。
★ 步驟6:不要私下和解。
有時候,事故雙方或警員會在息事寧人的心態下,考慮私下和解,在此建議車主最好不要私下和解,也不要逕行承諾給付對方理賠金額,有爭議發生時,就相互留下保險公司的電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 步驟7:萬一對方逃逸,記下對方車型、顏色、車號。
有時候,發生事故時,可能肇事者會開車逃逸,這時先不要慌,記下對方的車號、車型、顏色等等相關資料。
★ 步驟8:於5日內申請理賠。
發生事故後,記得在5日之內,開著車子,以及相關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以便保險公司進一步處理及進行和解。

車子輕微損壞:
如果非交通事故引起的車子輕微損壞,可能是停在路旁被撞,或者零件故障等,這時亦應在5日之內開著車,攜帶相關證件,到保險公司辦理鑑定與理賠。
車內應放置的重要物品
1.保險公司與業務員的聯絡電話。
2.粉筆。
3.警告標誌。
4.紙筆。
5.道路救援服務卡或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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