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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分類別定義及減免額度

1、軍公教卹內遺族就學優待(因戰或因公死亡)減免全部學雜費(全公費)

2、軍公教卹內遺族就學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減免1/2學雜費(半公費)

3、軍公教卹滿遺族就學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公告定額

4、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減免學費3/10

5、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依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極重度及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6、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依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

7、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依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輕度者(含.學習障礙學生):減免4/10學雜費

8、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依其父母身心障礙程度 極重度及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9、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依其父母身心障礙程度 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

10、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依其父母身心障礙程度 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

11、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減免全部學雜費

12、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減免6/10學雜費

1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減免6/10學雜費

14、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詳細減免數額,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由教育部公告之,減免總額不得超過定額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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