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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須知
請各校所屬委員會之人員組成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為原則
為擴大女性公共領域之參與管道,促進性別平權參與,教育部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請各校所屬委員會之人員組成,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為原則,使所有人在符合性別平等之權力分配基礎上,都能免於被支配之待遇,從而得到自我實現,落實校園性別主流化理念(教育部111年8月31日臺教技(三)字第1112302640號函)。
教育部111年8月31日臺教技(三)字第111230264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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